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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目前因電子煙尚無設立專法規範,產生龐大法律漏洞以及行政單位過度擴張行政權的質疑產生。目前,台灣的尼古丁電子煙以藥事法規範, 無尼古丁 電子煙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規範,卻因多數電子煙形狀與菸品不同,導致行政單位頻頻遭法院於電子煙訴訟案中判敗訴

 

但狀況從4月份開始將有所改變,根據衛生局官員透露的消息,政府從4月份開始以消保法加強查緝無尼古丁電子煙液體與電子煙主機,因此只要行政機關認有危害之虞,而業者提不出證據,就適用該條之規定,可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及銷燬,違者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不具名電子煙業者表示:「地方國稅局近期已經多次發函請業者前往說明,多數業者也相當配合,如今政府要用消保法來查緝無尼古丁電子煙,那麼香菸、雞排、含糖飲料、垃圾食品等,是否也該比照,若提不出對健康無害證據,也要要求業者下架、回收及銷燬?」

消保處: 無尼古丁電子煙 無特別法

對此,行政院消保處官員則表示:「 無尼古丁 電子煙因無特別專法管理,才有可能使用消保法管理,其它已有特別法管理的商品,則不適用消保法。」

因台灣電子煙與加熱菸規管爭議僵持不下與武漢肺炎衝擊中國電子煙製造商,導致台灣市場從充斥走私貨到缺貨斷糧,讓不少消費者為之卻步,回頭抽回傳統香菸,菸民們不禁感嘆:「香菸這麼毒、這麼臭,政府願意管理,電子煙、加熱菸這種比香菸不傷身的產品,卻強硬要禁止。」、「我當然知道抽菸有害健康,那為什麼政府只賣香菸,卻不肯賣電子煙、加熱菸?」、「政府反菸第一步:關閉財政部的台灣菸酒。」

無煙台灣基金會&台灣菸草減害協會,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當國際對電子煙與加熱菸正面的科學證據越來越多,且其他菸害防制先進國家利用菸草減害產品價值,達成無煙國家目標,非常遺憾台灣菸害防制不僅與世界脫軌,還在開倒車,這決策恐讓吸菸民眾與不吸菸民眾,繼續遭受傳統香菸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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