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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報》獨家報導,衛福部於近日已草擬完成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該修法版本不僅將 加熱菸 明確定義為與傳統紙菸相類似的「菸草產品」,藉此與被歸類為「類菸品」的電子煙作區隔外,條文中更增訂「開放條款」,亦即未來 加熱菸 若被政府公告為「指定菸品」,業者經向政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將可申請製造、輸入或販賣許可。爭議許久的 加熱菸 上市議題,可望出現轉圜空間。
 
對此結果,長期推動無煙臺灣的 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肯定衛福部此次以積極的態度管理加熱菸產品,讓台灣菸害防制腳步跟上國際趨勢、保護兒少遠離香菸的危害,同時也健全我國稅制、穩定長照財源。」
 
同時,王郁揚也表示:「很遺憾先前多次修法專家諮詢會議,支持者的聲音並沒有在會議上被聽見,表示此次法案的版本仍需經過多方研議,方能制定符合台灣國情的法律。」
 
衛福部草擬加熱菸修法重點。/圖:擷取自 上報 楊毅。
 

 

加熱菸 定義與傳統紙菸相同 衛福部、財政部 誰是主管機關?

 
依據我國財政部《菸酒管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前項所稱菸草,指得自茄科菸草屬中,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子、菸骨、菸砂等或其加工品,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者。」
 
以及財政部《菸酒稅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二、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成品,(一)紙菸:指將菸草切絲調理後,以捲菸紙捲製,加接或不接濾嘴之菸品。
 
此次衛福部草擬完成的《菸害防制法》版本內容,在菸品定義上,特地將加熱菸與電子煙作區隔,加熱菸被歸類為與一般傳統紙菸相同,皆屬於菸草產品之一,並於條文中增訂菸品為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相類產品。
 
王郁揚表示,既然傳統紙菸與加熱菸皆為菸草產品,為何紙菸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加熱菸卻是衛福部?這中間是否存在雙重標準? 期待新一屆的衛環委員與財政委員能針對《菸酒管理法》、《菸酒稅法》、《菸害防制法》召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加熱菸主管機關事宜。
 

指定菸品開放條款的健康風險評估配套?

 
此次衛福部草案版本特地新增第六條規定,即「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指定菸品,由製造或輸入業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向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申請製造、輸入或販賣許可」。因從報導無法得知,衛福部是否已提出健康風險評估方式。
 
如「健康風險評估」已有配套,表示政府相關配套有仔細評估過。若「健康風險評估」還沒有配套,這恐將成為開放條款中的「軟釘子」,因政府沒有實際的「健康風險評估」方式,即便業者想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恐怕也是不得其門而入,反煙專家王郁揚說。
 
菸害防制法草案中,電子煙被歸類在類菸品,而非菸草產品。/ 圖:擷取自 網路。
 

政府許可前 開罰 加熱菸 使用者?

最後,在加熱菸的罰則部分,草案條文明定「使用未依規定許可之指定菸品者,如在政府許可前,民眾吸食加熱菸將可開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對此王郁揚表示:「承接上面健康風險評估,如果政府健康風險評估配套沒有出來,依據該草案,最糟糕的情況會是,「政府還沒通過加熱菸許可」,那麼這些正在使用「未依規定許可之指定菸品」的加熱菸民,恐將因使用加熱菸,面臨巨額罰鍰。」
 
WHO FCTC反煙專家王郁揚表示:「高度肯定政府願意積極處理加熱菸、電子煙等菸草減害(Tobacco Harm Reduction)產品議題,讓台灣菸害防制與國際接軌,並且朝著無煙臺灣的方向前進。」「唯有一點我想要提醒政府,根據衛福部國健署資料,傳統香菸燃燒會產生7,000種化學物質、93種致癌物,其中15種是一級致癌物,在加熱菸、電子煙被政府評估許可前,開罰加熱菸使用者1萬以上,5萬以下的罰鍰,是否會變相鼓勵人民轉回抽香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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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cer7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