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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31日訊】

(大紀元記者施萍紐約報導)從上週開始(25日)市消費者事務局(NYC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簡稱DCA)開始接受電子煙零售商的執照申請。從2018年8月23日起,所有向消費者銷售電子煙的零售商必須有執照。

民眾在店裡購買電子煙產 品。(Matt Cardy/Getty Images)

申請電子煙銷售執照的零售商,必須證明自己在2017年8月27日時,是有銷售電子煙業務的。

這個申請期限為90天,到4月25日為止,DCA不再接受新的執照申請。而且,他們將在各個區域內限制電子煙零售商執照的數量,這個限量將為90天內發放的執照量的一半,這是為配合市長白思豪在三年內把紐約市電子煙吸食者數量降低16萬人的計畫而制定的政策。

電子煙產品是指用電池供電的裝置,通過加熱的手段把液體、凝膠、草本或者其它物質蒸發,人吸入這種氣體。電子煙有含尼古丁的,也有不含尼古丁的。

申請的店家可個人去百老匯42號的DCA執照中心申請,週一到週五早9點到晚5點接待;或者到皇后區Sutphin大道90-27號四樓「小生意支持中心」申請,每週三上午8點半開始接待。每個執照申請費200美元,兩年一續;無照經營者一旦被發現,按日罰款100美元;商家如果被發現把電子香菸賣給21歲以下的青年,將被吊銷執照。◇

責任編輯:文燁

報導連結: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31/n10101769.htm

台灣電子煙產業發展協會 秘書長 王郁揚 Line 0982-22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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